法院如何执行车辆过户?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条例》的要求,机动车的交易需要登记,司法拍卖机动车也需要过户。

法院拍卖的汽车转让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拍卖,或者经仲裁机构依法仲裁,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车管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材料在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