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可通过官网、服务热线、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其次,如果个人不方便上网,也可以拨打商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服务热线一般会提供人工服务,你可以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然后向工作人员咨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此外,个人也可以到商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查询。在服务大厅,可以向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证明和资料,然后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服务大厅查询时,要携带个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公积金卡等。

在查询过程中,如发现公积金缴存有异常或疑问,可及时向商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

商丘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官网、服务热线、服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时需要输入或提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等。如发现公积金缴存有异常或疑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5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