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通过二审的概率有多大?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商标审查的司法审查在合理性审查上明显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商标评审涉及的事项,如商标近似判断、商品或服务近似判断、商标显著性判断等,主观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绝对的对错。2013年商标近似和商品近似的比例分别为26%和22%,2012年这两个问题的比例为24%。商标驳回复审从趋势上看,近一半的商标复审案件败诉是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与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商标近似和商品近似问题上意见不一致。
按照通常的司法审查理论,一般认为,这些“灰色地带”,无论是定性为自由裁量行为,还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都应该留给具有一定判断余地的行政机关,也就是所谓的“司法特权”。从目前人民法院审查这些问题的方式来看,都是将其视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法官倾向于用自己的判断来判断/代替行政工作人员的判断。从审查的深度来看,它们超出了一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应当属于“合理性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