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和实体商城是否属于同名侵权?

你好,使用与实体商城相同的名称进行网络经营活动,应该是严格意义上的侵权。但不侵犯商标权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应仅限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如果商场名称确实是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商标,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需要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如果商场名称没有注册,那么商场享有企业名称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姓名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依法使用和转让自己的名称,即企业有权排除他人对其合法取得的名称的非法干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法定程序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名称一旦注册,未经企业许可,使用其名称仍可能涉及民事侵权。

当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保护企业名称,搭便车,也就是改一两个字,也是不允许的,但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和误认。

但现实中,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网络保护并不完善,网上商城或店铺名称也没有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即使使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但是,我还是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毕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