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事件
UCDOS诉UC浏览器侵权2012,UCDOS诉UC浏览器侵权败诉。为什么法院认为UC浏览器没有侵犯UCDOS享有的UC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案情简介:
中科希望公司在1997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在网站上注册的?UC?商标,之后呢?UCDOS?用于系列软件开发包和与他人的软件销售合同?UC?商标。优士公司享受9类?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软件)?38班呢?电视广播,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提供商),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享受范围相等?UC?商标专用权。
中科希望公司认为是公司提供的?UC浏览器?比如网站产品和用户移动终端?UC浏览器?提供的软件升级服务,软件备份和恢复服务,UC客户中心提供的软件咨询服务,包括U点、UC皮肤、手机阅读等增值服务?UC?字,侵犯了其UC商标专用权。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科希望公司与优视享有各自类别UC商标的专用权。中科希望公司提出的优秀公司就对了?UC?文字的运用,还是意志?UC?用什么?浏览器?中英文并用是对自己的业务或产品的描述性使用,是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还是仅仅使用?u?,还有呢?UC?无关紧要,还是没有证据说明怎么用?UC?Logo而且,中科希望公司与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仅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提供的服务也不会产生关联和混淆。据此,法院驳回了中科希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法院判决中科希望公司败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
百度在线起诉百度商标侵权烧烤,深圳人熟悉吗?百度烧烤?和知名IT公司百度在线是什么关系?这个引起了很多人好奇的问题,终于让百度在线按捺不住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声称:近年来,百度在线公司发现中国许多城市都开设了一些名为?百度?烧烤店。经调查发现,这些烧烤店隶属于深圳市壹佰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亿百度?),是它的加盟店。而且百度及其加盟商都用过收录?百度?字符的字体大小也用在招牌、菜单、营业场所的装修上?百度烧烤?文字标志,还有一个突出的用途?百度?识别单词的行为。
百度在线认为,深圳易佰度公司的行为误导了公众,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将深圳易佰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深圳著名百度烤肉店及其投资人宋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 *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1104240元。
百度烧烤的代理律师认为,深圳一百度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第43类,属于餐饮行业。这与百度在线公司注册的第42号百度商标不是一个类别,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五六年前百度烧烤在百度在线上推广5000元。当时百度在线公司知道百度烤肉的存在,但没有及时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现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不属于同一范畴算不算侵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引人误解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
(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突出其标识功能,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八)在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推广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十)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也就是说,在不同类别中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般不属于侵权。但是,如果对方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即使在其他类别中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只要容易误导相关公众,也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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