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国家标准?它们在工业生产中的作用是什么?
标准的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规定。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主管部门协商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公布,作为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这个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标准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一统一规定是“所有有关各方必须遵守的准则和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实现民族团结。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经协商并列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作出明示保证的,有关各方必须执行,做到统一。
(2)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这里的“重复性”是指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出现的性质。比如生产过程中对量产产品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在同一种技术管理活动中,概念相同的术语、符号、代号重复使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递归性的特征且相对稳定时,才需要制定标准,这样标准才能作为以后实践的基础,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扩大“标准”复用的范围。
(3)标准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也就是说,标准不仅仅是科技成果,更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而这些成果和经验是建立在分析、比较、综合、验证的基础上,再加上标准化。只有这样,标准才是科学的。
(4)标准制定过程应“经有关方面同意”,即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达成共识,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初稿送审。比如,在制定产品标准时,不仅生产部门要参与,用户、科研、检验部门也要参与讨论和研究,要达成“共识”。只有这样,制定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5)标准文件有自己一套具体的格式和制定、颁布程序。标准编写、印刷、格式、编号和出版的统一,既能保证标准的质量,又便于数据管理,体现了标准文件的严肃性。因此,标准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公布”。标准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标准具有法规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