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第一,如何计算非法所得
下面说说以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所得计算如下:有进价(包括批发价和零售价)的,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视为违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其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价格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视为违法所得。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和差旅费。
2.为违法活动提供交通工具而收取的交通费用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当事人为违法活动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交通费用,应当视为违法所得;当事人只是在正常的运输业务中被骗,主观上没有为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其收取的运输费不视为违法所得。
3.“成本价”是指生产加工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价,不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2.为违法活动提供商品、支票、现金、银行账户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证明、发票、合同的,以及不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利用各种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全部以违法所得论处。
3.违法行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经缴纳税款的,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予以扣除,未缴纳的税款不得扣除。
4.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如果商品已经售出,货款尚未收到,也应包括在内。
总结如下:
1.产:售价-成本价(指原材料进价)-上缴税金。
2.分配:销售价-进价-已缴税。
3.为违法行为提供货源等便利条件的,所有违法所得均视为违法所得。
4.倒卖车票的违法所得等于总销售金额。
5.货物已经售出,应在收到货款前计算违法所得。
6.无证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违法所得按照第三种方法计算。
7.没有正式票据的,所有收入均视为非法收入。
8.个人无证经营案件难以认定的,以违法行为人口述或者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认定违法所得的依据。
9.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加工费用不予扣除。
10.在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下,没有任何生产加工方式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扣除生产加工成本。
二、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的计算。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经营的所有侵权商品(已销售和库存的)均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因侵权人原因难以确认实际成本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作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侵权人同类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作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标注侵权商品的经销商,非法经营额为其经销的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进货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库存商品的数量与侵权人同类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侵权商品的成本或者购货额高于销售收入的,非法经营额为该商品的成本或者购货额。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罚金数额计算方法的批复:
1.加工企业从加工物料中取得的加工费,相当于商品经营者的销售收入,不应算作利润,而应算作经营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所称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缴纳的税金。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获得的利润等于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减去缴纳的税款。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
因侵权人原因难以确认实际成本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作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侵权人同类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作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成本或采购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非法经营金额为该商品的成本或采购金额。
来料加工企业的加工费相当于销售收入,即经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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