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纠纷

协调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途径:通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可能误导相关公众的;

(二)在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容易误导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