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的象征功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表示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2.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如下: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以公众* * *标记和地理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方式标注。农产品国家可追溯防伪贴附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设计制造,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