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常见证据,你知道吗?

商标使用的常见证据,你知道吗?我们往往在商标注册后忘记保留证据,所以一旦发生商标纠纷,我们拿不出证据。最后,哑巴吃黄连,他说不出有多苦。下面小编列举以下商标使用的常见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以下是商标使用的常见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商业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但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填写商标名称或简称商标名称。比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了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无关,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比如开发票的时候要写“白雪卫生纸”“九通电线”,而不是直接写“卫生纸”“电线”。此外,与手工开具的发票相比,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格,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有些服务协议根本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的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商标一定要标注清楚,最好写下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项目: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在广告中处于显著位置,是很好的证据材料。而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一些广告方式,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很难证明商标的使用是直接证据。报纸、杂志、会议、博览会、展销会上的广告,因为能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直接有力的证据。但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只要在合同中认定了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有效使用的证据。

4.包装:

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包装或容器。因为很难确定印刷和使用简单包装或容器的具体时间,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且合同应注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

上级质监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质量的产品检验报告,程序严谨,报告所有内容标注清晰,是商标使用的良好证据。

6.商标印刷的证明材料:

商标印刷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刷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了一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刷这些商标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往往无法确认。因此,企业在印刷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刷”的印刷企业。这类印刷企业对商标印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印刷时间、商标名称、印刷委托方等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发票开具和合同订立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其他材料有产品说明书、李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而上述单一材料不一定都能完全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完全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