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结果?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根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商标异议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3、申请审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