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怎么办?
根据国家规定,凡国家申报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论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都必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货物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必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个人携带出境或者邮寄出境的商品,除满足海关对自用、合理数量的要求外,还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中国审批和发放出口许可证的机关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驻主要口岸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认证的办法。
应用:
即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函。
申请书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出口到国家和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
同时,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或材料;
外贸公司应出示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批文。
文物,有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
图书、期刊,经主管出版部门批准;
名人字画(仅限近现代),经文化部批准;
金银(不含饰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专利、专有技术和传统技艺须经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批准。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首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出口商品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向发证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一套有关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和外经贸部批准的年度出口计划的复印件。
审计: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批准后,见证人应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输入:
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送发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将申请表内容输入计算机。
认证:
发证机构应在申请表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份,并将第一、二、三联交见证人,以便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会收取固定的费用。
扩展数据: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经营的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法律边界,体现了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是申请公司登记时的必填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从法律上界定了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范围。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在此范围内拥有权利能力,同时承担不超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出,不仅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惩罚。核准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在登记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