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许可的定义

法律主观性:

一、注册商标专用许可。即商标专利权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再次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的方式与专利权相同,商标权的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许可三种情况。1,独占使用许可。即商标专利权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再次使用该注册商标。2.独家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再次使用。3.通用许可证。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然后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二、发牌条件1。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视为无效。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义务1。商标许可人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2.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以上是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法律客观性: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