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交印花税吗?
电网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和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因用于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纳税的标志而得名。可以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应税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粘贴,也可以委托代征,由税务机关通过开具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
目前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所列的凭证征税。有五个具体类别:
1、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2、产权转让;
3.商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
综上所述,除各级电网之间相互供电外,对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是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二)产权转让;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和许可;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