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哪些比较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专利申请难度大,风险大。不是所有的发明都能成功申请专利。特别是对于一些刚接触专利的人,不太了解,最好选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北京有哪些比较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

首先,我们来学习一下如何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1.查看对方资质证明:任何公司、机构都要有营业执照才能成立。作为主要经营知识产权的代理人,除具有营业执照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备案后颁发的相关代理人资格证书。未经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代理机构不能为发明人提供代理申请服务。

2.了解他们在行业内的规模和口碑。正规的代理公司,有各种证书是他们开展业务的基础。机构越大,实力和背景越丰富,口碑越好。

专利申请的流程比较复杂,尤其是发明专利,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审查,审查难度更大,所以找一个靠谱的代理机构非常重要。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受托人,专利商标局的主要义务如下:

1.受托人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受托人的这一义务,即“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需变更委托人的指令,应经委托人同意;因紧急情况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专利代理合同成立。因此,受托人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力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代理人原则上不得改变委托人的指令。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的,法律规定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受托人有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了受托人的这一义务,即:“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转委托。委托被批准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对委托事务进行委托,受托人只对第三人的委托和指示负责。未约定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对受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了受托人的这一义务,即:“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根据该规定,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事务进展情况,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作出指示。委托人解除合同时,代理人还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受托人有义务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了受托人的这一义务,即:“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注意:

(1)受托人以过错和损失为前提承担责任。有损失,但受托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受托人有过错,但未造成损失,不必承担责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于一般的违约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

(2)受托人的责任根据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只要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上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委托合同,由于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责任比有偿委托合同轻。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托人才对损害赔偿负责。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损害后果,但受托人由于过失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三)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限虽然大,但总有一定的权限范围。如果受托人超越职权范围,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超越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有人认为,如果受托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使超越权限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如果允许当事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为自己的越权行为辩解,那么就不需要委托和设定权限范围。更有甚者,如果受托人越权,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双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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