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泰百货与湖州银泰百货的比较
在湖州市区,有一座湖州银泰商厦(以下简称湖州银泰),当地人习惯称之为“银泰商厦”,是湖州市区的地标之一。
这个银泰不是银泰,那么谁才是真正的银泰呢?
浙江银泰认为湖州银泰是“名牌”,而湖州银泰却说“我们明明是老字号”。两家公司为此对簿公堂,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近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浙江银泰诉湖州银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一审判决
湖州中院一审认为,湖州银泰使用“银泰”等标识具有向公众展示商场服务品牌的功能,属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且两个标识的中文主要识别部分均为“银泰”,故构成相似。因此,认定湖州银泰侵犯了浙江银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考虑到历史与现实、公平竞争等因素,使用“银泰”字号不成立。
据此,湖州中院一审判决湖州银泰立即停止在其位于湖州吴兴区红旗路55号的经营场所使用含有“银泰”字样的标识,并赔偿浙江银泰1万元。
一审判决后,浙江银泰、湖州银泰不服,均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银泰认为,湖州银泰显著使用“银泰”字号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使用企业全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一审法院认为,前者理由成立,构成商标侵权;后一理由不成立,不正当竞争不予认定,未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企业全称。鉴于此,浙江银泰在上诉状中提出,其所有的“银泰百货及地图”注册商标,均远早于被告设立带有“银泰”字样的企业名称的时间,法院应当保护在先权利。湖州银泰早就知道浙江银泰的存在。而不是合理避免,仍然保留“银泰”二字,属于恶意侵权,主观上的依附性是故意明显的。因此,在上诉状中,浙江银泰要求湖州银泰立即停止使用银泰或更名。
湖州银泰认为,浙江银泰所谓的“商标使用”不能成立,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不应赔偿。因为从涉案商标的内容来看,浙江银泰的商标是银泰百货的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与湖州银泰使用的银泰商厦、银泰商厦字样相比,银泰字样明显不相同、不近似,湖州银泰也没有在不同的字体、颜色中突出使用,因此不存在“商标使用”的问题。此外,湖州银泰还认为,从历史沿革来看,浙江银泰于2009年从三江公司取得“银泰百货及地图”商标许可,但湖州银泰商厦成立于2002年。当时“银泰百货”商标在湖州没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不存在依附行为,不存在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问题。
目前,此案二审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