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名单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无法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因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失信人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并接入全国联网,对这个人以后的信用体系影响很大,包括无法获得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对失信人员的限制主要包括:
1.名下资产将被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可能被强制执行。通过分析买房时间和产权登记时间,只要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法院就可以强行评估拍卖;也有夫妻也可以执行同一财产,但拍卖后一半留给夫妻);
2.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含高级软卧)、船舶二等及以上舱位;以及无力购买私家车和私人飞机;
3、不能高消费(如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的高级场所);
4.炒股、买房、出境受阻;
5.无法申请信用卡和贷款。
综上,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列入无信托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