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聚龙广场属于哪个监管工商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65438+下午0: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历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历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和区委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质量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全区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济南市历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集中行使区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垄断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质量强区推进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八)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会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锅炉环保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国家药典等标准、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组织质量抽查。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和监督集团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取得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
(十七)负责投资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宣传和群众工作。与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合作,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决定,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性”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次性”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