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负责查处全市经济活动中的违法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负责中直及部分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高校及外国常驻机构长期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
3.长春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清理处罚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管理持证经营摊点,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镜月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8、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开发区内资、外资、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商标、广告和合同违法行为,打击走私、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9.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个体运输户的审核、登记、许可和监督管理,办理新车核验,查处违法违规车辆交易,监督管理车辆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10
负责对在龙嘉国际机场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民航运输走私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对长春火车站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铁路运输走私货物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合规案件,规范广告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全市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14
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
1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
组织对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取缔传销;组织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房地产、人才、劳动、金融、保险、证券、科技和中介、代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17
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