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的意见》(NDRC[2065 438+07]1999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组织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等文件,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国商标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中国商标协会团体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人民币5000元;

2.主管单位每年支付人民币2万元;

3.执行董事单位每年支付人民币5万元;

4.副总单位每年十万元。

(2)个人成员

个人会员暂不缴费。

第二,会费的收取

会费是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都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1)会费的会计年度为10月的1至2月的1。协会会员每年6月65438+10月1至2月65438+2月31缴纳会费,并汇入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获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3)会员未缴纳会费的,按照《中国商标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会费的管理

协会会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协会统一财务管理。年度财务预算和会费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协会办公室执行,并通知全体会员。加入协会分支机构的会员将不会被收取额外的会费。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和生活困难的,经会员书面申请并经秘书处批准,可酌情减免部分当年会费。

本办法自2018+65438年10月23日起执行。2011生效的《中国商标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