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第215条

法律分析:该条是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其处罚。

该条规定了两项法案。首先是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伪造”是指模仿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的行为。logo本身就是假的。“擅自制造”主要是指商标印制单位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的商标印制合同约定的印数之外,私自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logo本身是真的。“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如商标纸、商标包装、敷料、服装上的商标丝带等。二是销售伪造或者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的行为。这里的“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包括内部销售和市场销售。上述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非法制造、销售标有注册人商标的药品并造成不良影响等。

对于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该条规定了两个等级的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