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巴西驰名商标而提起的异议是什么?

在巴西,商标所有权是通过合法注册取得,这就授予了商标所有人在整个巴西领土上du家使用的权利。按照规定,提起异议的基础是具有在先的商标申请或注册。然而,在其经营领域内众所周知的商标,不论它以前是否已在巴西申请或注册(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26条和巴黎公约第6条)享有特别保护。因此,只要提交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巴西(而不仅仅是在国外)是众所周知的,那么无论是否已经向BPTO提交过申请,都可以提起异议,这是属地原则的例外。尽管如此,仍必须在异议提起后的60天内提交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