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周年工商行政管理办法。

2、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依法核实企业名称,审查、批准、发放有关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和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销掺假假冒产品的案件。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6.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诈骗,登记动产抵押物,监督拍卖。

8.组织管理全市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市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10.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11,负责县区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工商所建设、纪检监察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