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是什么意思?

有哪几种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无生产厂家、来源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场地、无生产卫生许可证代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地址、电话号码、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还应有有限的定性或者提示性说明等。缺少任何一项都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以上要求缺一项,可视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来说,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厂家名称。还有一种说法:三无产品是没有生产厂家名称的产品,二无生产地点的产品,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代码的产品。还说没有厂名,没有地址,没有商标。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有限定性或者提示性的说明等。,所有缺失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以上要求缺一项,均可视为“三公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或者商家在销售,可以向质监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此类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款和赔偿。

“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

国家协议俗称的“三无”包装是指:

1。无生产厂家名称(对于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所以说没有生产厂家是不对的)。

2。没有生产日期。

3。没有生产地址。

号称三无产品。

“三无”食品到底是什么意思?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来说,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厂家名称。还有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没有生产厂家名称的产品,二无生产地,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代码的产品。还说没有厂名,没有地址,没有商标。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有限定性或者提示性的说明等。,所有缺失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以上要求缺一项,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或者商家在销售,可以向质监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此类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款和赔偿。

没有产品就没有意义。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没有生产地,没有卫生许可证代码的产品。还有一种说法:没有厂名,没有地址,没有商标。

电子产品的“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

三无产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无生产厂家、来源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场地、无生产卫生许可证代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地址、电话号码、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还应有有限的定性或者提示性说明等。缺少任何一项都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以上要求缺一项,可视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定义2000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耿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加贴标签的裸装产品,可以不加贴产品标签。第54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三无”产品中的“三无”指的是哪三无!(详细回答)。

没有

什么是“三无产品”?

为了您的生活品质,请在选购商品时注意所购商品的三无三相;3.无产品是指无生产厂家、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的产品。

食品三期:保质期、生产日期、保险期限。

无产品有什么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一般说“三无产品”就是没有品牌;无厂家标识;没有制造商的地址标签。关于处罚,请参考产品质量法。第五章处罚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和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真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和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的,应当就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产品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九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条生产者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所专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工具,予以没收。第六十一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