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不能再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并可以办理商标无效答辩业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通知商标评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