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驳回复审服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和复审都要通过秘籍,商标的整个复审过程都是人为操作的,审查员的思维不同也会是商标驳回的原因之一。申请商标复审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
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商标异议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评审文件:
(1)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填写充分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反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案(原图案10);
(5)商标局寄出的通知商标驳回的信封(用于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物证;
(七)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数量相同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写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证据材料;
(8)其他要求:不能改变原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商品、服务等内容。
4.鉴定费:申请复审的,应当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费。目前收费标准是每次申请75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的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文件。
常见问题:商标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证据材料的相关内容,我先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您想申请商标或购买商标,欢迎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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