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它的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企业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对贷款资产进行加工和交易,将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资金出借人”的传统角色,使银行同时具备了“资产出售人”的功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流动性证券,有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x0d\ \x0d\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x0d \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因其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具经济优势,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方面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机构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从发起机构完全剥离,交由特设的信托机构运作,信托机构在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保证相关资产的现金流收益在不理想的情况下仍能顺利流向投资者。\x0d\ \x0d\(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x0d \ x0d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x0d \ x0d \ 1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形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他们分析自身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根据清算、估算和信用评估等程序确定抵押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信用和抵押价值,结合应收和可预见的现金流资产,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量,最后将这些资产进行池化。\x0d\ \x0d\ 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正的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信托实体。注册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自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发起机构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种交易必须以TrueSale的形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合法财产参与清算,资产池不纳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将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开,因此投资者将不再受发起人信用风险的影响。\x0d\ \x0d\ 3改善交易结构,进行增信。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由于资产债务人违约、违约或债务偿还期限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还期限不匹配,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信用增级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之一。\ x0d \ x0d \ 4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了证券选择的依据,构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和一般债券类似,但有自己的特点。信用评级是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要求,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的。评级考虑不包括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评级资产必须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会高于发起机构,因为出售的资产已经升级。资产证券的评级保证了证券的安全性,这是资产证券化更具吸引力的重要因素。\x0d\ \x0d\ 5安排证券销售并向保荐人支付购买价款。在向投资者公布信用增级和评级结果后,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方式可以是承销或代销。特殊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然后将大部分发行收入以资产销售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支付给保荐人。\x0d\ \x0d\ 6证券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及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从而实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然而,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完全完成。发起人应当指定资产池管理公司或者亲自管理资产池,负责归集和记录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归集账户。托管银行根据协议建立积累基金,并将其交给特设的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将管理积累基金的资产,以在到期时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其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在支付本息和各种服务费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收益有盈余,则按照约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结束。\x0d\ \x0d\(三)资产证券化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x0d \ x0d \ 1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人的收益分析\x0d\ \x0d\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更低的经营杠杆、可立即获得的用于扩张和再投资的资本、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以更好地管理资产和负债,并使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其现有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在公开市场出售证券化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迅速获得流动性。\x0d\ \x0d\ (2)特殊信托(SPV):特殊信托是一种中介机构,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进行整合,然后出售打包的证券。SPV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包装成市场交易的商品来增加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将几乎所有的信用风险分散给投资者,使得SPV降低了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x0d\ \x0d\ (3)信用改善机构:信用改善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是担保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实体,更适合把这类交易做成“真实销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会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比如担保金额的0.5。\x0d\ \x0d\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获取其发行收益。\x0d\ \x0d\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市场投资选择机会。因为大部分组合资产是由许多小额信贷资产组成的,它促进了组合的多元化,即使其中一两笔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产生质的影响。此外,许多投资组合资产在地理上是分散的。因此,某一地区的低速经济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影响整个组合资产的表现,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不同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来规避地域和行业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是由第三方进行的,然后公布评级,投资者不必自己去分析每个保荐人的信用状况,这与会计要素表1的表外处理相比,也是吸引投资者的优势。\x0d\ \x0d\ 2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x0d\ \x0d\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无论每一笔交易的结构多么完善,研究得多么透彻,记录得多么准确,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资产证券化常见风险如下:\ x0d \ x0d \ (1)欺诈风险:从美国等国的证券市场可以知道,投资者因欺诈而受损的案例很多。声明、保证、法律意见书、会计师无保留意见等类似文件仍不足以控制舞弊风险的发生。\x0d\ \x0d\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和法律意见书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外部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模糊性和条款的变化往往会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法律风险始终伴随并发挥着关键作用。\ x0d \ x0d \ (3)理财风险:资产证券化是理财发展的巅峰,代表着业绩、技术和结构技能的完美平衡。如果任何一个因素失效,整个交易都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理财风险,主要包括参与者没有按照约定进行交易,设备没有按照要求操作,比如电脑故障,交易机制故障。\x0d\ \x0d\ (4)等级下降的风险:从现有的证券化实例中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了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其中一个因素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的境地,对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x0d\ \x0d\除上述风险外,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如政策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和可能性随着交易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其规模,研究降低风险的方法,并正确估计那些降低风险的方法的有效性。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投资者都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提供的声明、担保、补偿文件,了解其责任范围,并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防范证券化结构中的大量风险,最重要的是看增信手段,是否有信誉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100%的担保。\x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