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码验证真实性查询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方式:1,商标局官网查询2,其他商标数据平台查询。商标近似查询:该查询根据图形、文字等商标成分提供近似检索功能。,用户可以自行搜索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查询某个商标。标识状态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相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商标注册的流程是:商标使用方法:根据法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判断图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部分规定: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的;(七)夸大宣传和欺骗性;(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3)缺乏鲜明的特色。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第十二条。以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第十三条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