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商标保护期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续展,并缴纳续展费。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2.续费次数不限。如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可延长6个月。在宽限期内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但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核准注册的,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查公告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的程序如下:

1.续期申请。每次申请都应向商标局提交有关材料,并缴纳续展注册费用。注册人在宽限期内申请续展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续展延期费。详情如下: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一式五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不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

2.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手续是否齐全;

(2)商标名称和图形;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

3.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并予以公告。需要《商标注册证》时,应当与相应的证书一并使用;

4.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将不允许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如果对审查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侵权的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

(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2.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654.38+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对上述两种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