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2条

一、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的人指认他是罪犯;在他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不告知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有在逃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商标法》第28条解读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三。《行政复议法解释》第十八条包括哪些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移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