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车辆生产或改装工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五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和建设;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
(四)具有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保证能力等。适合从事生产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产品能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数据:
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2、按国家投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3.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的承诺书。
二、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信息;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代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3.道路机动车产品检验数据,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可以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代替);
4.道路机动车产品商标合法使用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产品依法环保信息公开等材料。
中国经济网——《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