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逾期6个月延长审理时间是否属于特例?

商标复审逾期6个月延长审理时间是否属于特例?

2013号函商标法颁布,其中一条是商标被驳回时,当事人不服,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但我司商标已于2013年2月6日提出复审请求,官网显示材料已收到。为什么商标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根据《商标法》规定,逾期近半年。我想知道如何解释这样的事情。

部分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