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优惠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减征40%。

(2)人才安居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推荐一名本企业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40万(50%匹配)、宝安区320W(100%匹配)、光明区240万(50%匹配)、福田区1.7万(100万)。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5) R&D费用加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在深圳及各区享受相应补贴,如下图:

1.深圳市奖

首次奖励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再次奖励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

2.对深圳各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和补贴。

罗湖区:首次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5438+万元。

福田区: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54.38+0.5万元。

南山区: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5438+万元。

宝安区:首次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授予新型高新技术企业65438+万元。

龙岗区:首次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授予新型高新技术企业65438+万元。

盐田区: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龙华区: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

平山区:首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

光明区: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奖励30万元,按规奖励2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5438+万元。

大鹏区:首次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授予新型高新技术企业65438+万元。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654.38+0.8万元的补贴。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九)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申请各级政府相关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审批办公和工业用地。

(十一)深圳每年将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分配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二)深圳建设的创新型工业建筑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标项目,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14)高新技术企业是任何企业都不可多得的国家资质认证,是依靠科技的企业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