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2021年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确裁判标准,引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表明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犯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的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