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校2020年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层次和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发证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国家标准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院校

教育程度:本科、大专。

学制:4年,3年。

网址:

校园地址:(主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职业技术学院(原泉州理工学院)于2018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2020年招生本科专业14,专科专业14,涵盖汽车、机械、石化、建筑、设计、金融、商业、教育等专业群。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13个。获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等9个省市创新创业平台。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年(每三年一次)被评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位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市,县域经济基础竞争力位居全国第四。它是2020年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主办城市,也是2065438年至2025年连续第四届FISU足球世界杯的主办城市。产业优势明显,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5件,上市企业46家,获得中国鞋都、世界夹克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国家食品工业强县、中国伞都、中国包装印刷基地等全国知名的区域产业品牌15个。市区交通便利,有国际机场、高铁、海港码头;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濒临沈海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晋江站;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为学校的发展和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校训和培养目标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丽,就业创业能力强,为造福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落实有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规范,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学前教育、油气储运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转入相关学校。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

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休闲体育等专业学费2万元/年/生;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22000元/年/生。

专科:各专业学费9800元/年/生(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第九条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泉甲47号[2015])

第十条代理费(图书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中的通知,走预交制度,毕业前结清账目,补齐超出部分。

第十一条退费标准: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六章设立奖项和奖学金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品牌创建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赛奖等20多种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俭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训项目。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取“分数明确(即分数优先、自愿)”,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外,不设置专业成绩录取规则。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对同一批次考生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对同批次、同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有文科科目的批次,文科科目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科目成绩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的批次,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线转入相关专业;备案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艺术类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在外省市录取,按原籍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录取原则执行。

2.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机关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他们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录取原则

体育:文科体育、理科体育考生按本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相同优先级排序,再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确定每位考生在所在组的排名。单科成绩排名顺序:文科、体育为省级专业考试成绩,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和体育依次是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数学,理综,中外文。

第十七条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福建省考生报考专科一批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模式。综合成绩是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换算方法。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关于降低分数线录取的规定,考生在原籍省份招生时,在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享受按最低录取控制线降低分数线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外语:我校只提供英语语言教学。

第二十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准。

第八章学业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取得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本科职业教育试点相关文件授予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

(招生章程以最终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