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简介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导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包括网上交易及相关服务)。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12315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者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
(九)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责任,负责起草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