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体logo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叫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记或者包含其他标记的立体标记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
首先,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立体标识应当在申请书的商标申请声明栏中选择,商标使用方式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图案应当印制或者粘贴在申请书的商标图案框中。
其次,如果你用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图案应该能够确定三维形状,至少包括三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仰视图、俯视图等。).提交的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立体标识,包含多面视图的整体图案应不大于10×10cm且不小于5×5cm。
最后,如果3D标志包含文本,则文本部分应该是标志在3D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而不是独立于视图。
那么,3D标志的禁用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只有商品本身产生的形状可以不注册为商标,比如元宵或者食品中的麻花。如果允许元宵和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和麻花的商标,则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和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第二,为了获得技术效果,所要求的商品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设计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而不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剃须刀,没有商标功能。如果允许将刀片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会阻碍这项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钻石具有独特的切割面形状,这是钻石必须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一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商和经营者来说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的独特切割面注册为钻石商标并专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禁止上述三种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促进商标事业发展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