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如何指定品牌?

公开招标如何指定品牌?想必很多投标人都不太了解这个问题吧!为了解决大家的困惑,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介绍,有需要的朋友看看吧!

1.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国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需引用供应商的技术规格以准确或清楚地解释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应在引用后加上“或同等”字样。”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货物和服务招标,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服务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非法干预货物和服务招标。”

3.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央单位在委托具体采购项目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品牌,不得提出商务、技术方面的排他性要求。”

综上所述,所有的招标项目都不能指定品牌,否则就是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向同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不同项目信息的;

(二)设定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不适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界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国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或者组织形式的;

(七)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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