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门卖进口药的药店需要注意什么?。需要办什么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详细规定。请参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满足这些条件后,你要向所在设区市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当然,你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保留药店名称,也就是药店名称,因为工商部门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时,必须对药店名称进行预先核准。验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就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了。获准的药店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GS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药店设立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上所述。有些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请咨询您当地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