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依法核定登记单位的名称,审批、核发有关证照,监督管理其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

三是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竞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交易,组织和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对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监督和管理电子网络的运行。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全面保护...安装

十二、组织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机构和协会、学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