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给别人拍照违法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

第一,没有我的允许;

二是用于盈利。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其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籍封面、印刷日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例如要求交出自己拍摄的影片、将肖像移出公开展示等。,也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需要财产损害。

肖像限制如下:

(1)政治家、电影明星、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不允许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不得因其活动是公开的而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或不幸的人,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在场的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以司法证据为目的拍照;

(5)肖像权专有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肖像和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他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他的肖像。

扩展数据:

确定肖像权被侵犯是有一定原则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只要满足这三个要件,就可以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损害事实的发生;比如被害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后,被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精神痛苦,主要体现在肖像权人从其肖像中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可以认为存在过错。

第三,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拍摄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