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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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规模。总体要求是所有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543.8+0亿元以上。其中,要求欠发达地区是本地区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驱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余户,联结基地种植3000余亩,畜牧养殖5万余头,水产养殖2000余亩。欠发达地区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动基地种植1.5万多亩,畜牧养殖30000多头,水产养殖1.5万多亩,带动了1.5万多户。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企业通过订立合同、返还利润、分享股份和分红等方式购买的原料或商品,占销售所需原料或商品的70%以上。
3.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等。
4.企业效益。企业资产总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主要产品产销率在90%以上。
5.公司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规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7 .已开展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城市,原则上要求均为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8.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其主要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或出口潜力大的特殊行业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行业领导者。市场面积、设施、资产、交易规模、带动农户的能力均居全市同类市场前列。市场主要产品与当地主导产业关联度较大,促进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
2.资产规模。发达地区:一般要求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总资产一般在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上。
3.交易规模。农产品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量的80%以上。发达地区:蔬菜、粮油、水果销售市场年营业额4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营业额2.5亿元以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年营业额一般要求在6543.8+0亿元以上。欠发达地区:蔬菜、粮油、水果年交易额一般在6543.8+0.5亿元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一般在5亿元以上。
4.驾驶能力。市场对地方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明显的推动作用。发达地区:市场直接或通过经营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万人以上,连接农产品基地一般在3万亩以上,其中水产品市场需要带动2000个以上的大户。欠发达地区:市场联动基地一般在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65438万余户。
5.产权清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良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当地农业结构调整起到明显的引导作用。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经营相对规范,不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现象。
7.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市场总资产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市场不应该欠税,工资,社会保险,折旧,亏损和债务纠纷。
8.可优先考虑国家有关部委指定或联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六条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应当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批准;企业的信誉必须由其银行证明;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第七条申请程序:
1.申报企业按行业直接向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各市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对口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2.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推荐,充分征求当地农业、林业、渔业、粮食、供销等部门的意见,并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对口部门,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
3 .省属企业按照本办法,分别直接向省级对口部门和牵头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