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绿色食品认证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2.接受文档审查。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向申请人出具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抄报中央认证办。认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收到《文献综述意见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认证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在本成长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合格的,适用第三条。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豁免条件,免于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原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经调查确认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级绿色办应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绿色食品指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并将通知抄送中央认证办。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好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表,直接报送中央认证办,同时抄送省级绿色办。
5.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督察员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和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督察员现场检查评价报告、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央认证办。收到省绿办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和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中心认证办进行登记和编号,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办公室组织审查员和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对审核结论有疑问,需要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经申请人确认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的,中央认证办将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书》,并抄送省级绿色办。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央认证办公室提交补充材料,并抄送省级绿办。6.6如果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中央认证办公室将向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提交认证材料和认证审核意见。
6.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认证材料和认证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做出最终的认证结论。认证的最终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不合格认证结论为合格认证,执行第8条。结论是认证不合格,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正在做最终结论。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发送给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该生产周期将不再接受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