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程序
工商局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程序是:(1)案源:投诉和主动发现;(2)管辖:侵权人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局;以及(3)立案:有侵权事实,需要行政处罚,属于立案工商局管辖范围,人民法院未受理。(4)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当事人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查封、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及其他业务资料。在证据可能转移或者灭失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5)审计:是办案机关内部监督的一项制度,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承担。(6)告知:当事人有权对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7)听证:是行政处罚法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是指工商局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予以扣压的程度。(八)决定:根据事实和法律,侵权行为成立的,予以行政处罚;侵权行为轻微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给予行政处罚,侵权行为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九)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测规定》(1997年8月)要求下列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向商标局报告: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涉外案件和跨省、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需要报告的案件。(十)执行: (十一)立案(归档)简易程序:侵权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