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近似。一般情况下,如果以前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图案,或者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使用者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关于申请在先、注册在先原则的一般规定,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但法律应当维护善意,不应禁止或制裁合理使用,因此有必要在上述原则下创设一个例外,即商标在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