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纠纷的起诉费是多少,有低保的话是减免吗?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验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免除仅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赡养费、扶养费、护理费、抚恤金的追索;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且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其他确需免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免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其他确需减免的情形。

人民法院批准减免诉讼费用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

求助于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二)海事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四)其他确需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延期的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前作出准予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另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对方胜诉,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一方的经济状况决定减免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