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签申请流程
凡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连同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和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人对申报企业和原料产地进行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一家在本省比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委托给申请人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提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通知申报材料合格的企业,并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检验。同时,企业应根据《绿色食品标签标准设计手册》的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签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和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