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复议案件。
此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海关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与海关发生税收争议时,应当纳税,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有什么优势?(一)复议方式具有快捷的特点。我们用一个土地确权的行政案例来说明一下。土地行政充分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运行,是包含国家强制意志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有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能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处理决定,但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能或者不应当变更,且诉讼途径存在诉讼期限过长的缺陷;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2)有利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因此,下级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一旦发生纠纷,由上级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不仅有利于我们及时了解本系统或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还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三)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和解决此类案件需要专门知识。便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使这些行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四)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行政前案件数量众多,复杂程度不一。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原则,可以使大量的这类行政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解决,可以减轻法院行政审判的压力,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审理复议后无法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
3.法院会直接起诉行政复议吗?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由此可见,直接起诉行政复议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