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镇上开了一家加工油坊。需要办理哪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和健康证?请详细告诉我

在镇上开榨油厂需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数据: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卫生许可证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由从事餐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号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和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储存、运输;

(七)直接进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等。;销售直接进口的无包装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销售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从事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