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中的32起作出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
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马表示: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氏是“乔丹”,这是常见的英美姓氏,而中文“乔丹”是通常的译名之一,因此很难认定“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必然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迈克尔·乔丹不享有作为普通篮球运球的中文单词“乔丹”和剪影图像的任何在先权利。乔丹体育自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经营,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对比乔丹体育对其商标的使用,不能得出“乔丹”二字与迈克尔·乔丹先生的对应关系强于乔丹体育的结论。虽然迈克尔·乔丹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意味着其姓名在商品上具有相关权利,而是“乔丹”这一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在商业使用上具有专用权。